一、为了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提出的“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,切实加强体育工作”的精神,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,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,特制定吉林化工学院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
二、本《标准》适用于吉林化工学院在校本、专科学生。
三、《标准》从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,《标准》按百分制记分。
四、《标准》的测试项目
测试项目每人测试八项,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50米跑、立定跳远、男生1000米、女生800米、坐位体前屈、女生仰卧起坐、男生引体向上。
五、测试与评分标准
《标准》中的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)解读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。《标准》中的各项评价指标和得分标准见附表1。
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,满分为120分。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,满分为100分。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,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,满分为20分;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。
六、等级评定与登记
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《标准》的最后得分,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90.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~89.9分为良好,60.0~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》。学生毕业年级的评定,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(各占50﹪)之和评定。
七、本《标准》由吉林化工学院体育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