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单位:
我校体育馆已经投入使用,为更好地安排体育场馆和器材,发挥体育场馆的服务功能,提高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体育场馆服务于我校教学单位、行政单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。
2、部分体育器材可供教学单位、行政单位借用。
3、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或借用体育器材的部门,需向体育教学部场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,提交《体育馆使用申请表》、《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》。
4、使用体育馆或借用体育器材需要提前2-7天提出申请,以便场馆中心安排。
5、申请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后,方可按照规定使用或借用;如因体育教学、训练等活动导致使用时间有临时变动,应以体育部通知为准。
6、使用场馆必须遵守《吉林化工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》之规定。
7、借用体育器材,应合理使用,及时归还并保证完好。
注:相关申请表格请到体育教学部官方网站下载《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》、《体育器材借用申请表》。
体育教学部
2017年10月29日
申请表http://lz.jlict.edu.cn/uploadfile/2017/1101/20171101113829720.doc